加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代理人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白某某为某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双方经结算确认欠付加工款xxx元。因公司逾期未付,白某某委托严X律师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加工款及逾期利息(按LPR上浮50%计算),股东王X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手写对账单、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加工关系及欠款事实。因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X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判决公司对债务承担付款责任,王X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加工款金额是否属实?
一人公司股东王X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价值:
严X律师在被告缺席情况下,通过精细化梳理证据,确保每份证据均指向欠款事实,避免因证据瑕疵被法院驳回。针对一人公司责任,精准援引《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迫使股东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成功突破公司独立人格,保障客户债权实现。
办案心得:
面对被告缺席的案件,律师更需严谨对待证据“三性”。尤其是一人公司纠纷,需主动提示客户收集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线索(如共用账户、资金随意划转记录),若无法收集,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主张股东连带责任,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提高胜诉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