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代理人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某某水产店长期向彭XX、陈某某供应海鲜产品。经结算,二人确认拖欠2017年至2020年期间货款xxx元。因多次催讨未果,水产店委托严XX师起诉,要求二人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按LPR上浮50%计算,暂计xxx元)。二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审理查明,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存在长期交易习惯,原告于2021年1月6日发送结算清单后,被告未提出异议。结合送货单据与历史付款记录,认定欠款事实成立。判决彭XX、陈某某支付货款xxx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5.775%计算)。
争议焦点:
多年跨度的交易如何确认最终欠款金额?
逾期利息的起算点与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价值:
严XX师通过“时间轴梳理法”整理四年间的交易流水,锁定最后一次有效对账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针对被告长期拖欠的恶意性,主张适用LPR上浮50%的惩罚性利率标准,并获得法院支持。同时,通过户籍信息关联证明彭XX与陈XX的夫妻共同债务属性,确保执行阶段财产线索全覆盖。
办案心得:
长期供货合同纠纷的核心在于“滚动结算”的证据固定。律师需引导客户完善定期对账机制,即使无正式对账单,微信中“尚欠XX元”“下月付清”等片段化确认也可作为结算依据。此外,对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应同时将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避免执行阶段因主体资格问题陷入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