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女方在二次离婚诉讼中成功解除婚姻关系案
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二次起诉的离婚纠纷。我的当事人胡XX(原告)与被告秦先生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及分居导致感情破裂。胡XX曾于此前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和好,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双方分居已逾四年。本次胡XX坚决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女的抚养权。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主张感情未破裂。
办案经过:
本人代理胡XX后,仔细研究了前次诉讼的调解情况,并重点收集、整理了双方自上次和好后关系持续恶化、长期分居的证据,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庭审中,本人代表胡XX,清晰陈述了婚姻状况、矛盾根源及无和好可能的事实,驳斥了被告关于感情未破裂的主张。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我们虽主张抚养权,但也为法庭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出裁决提供了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原、被告经调解和好后关系仍未改善,且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四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婚生女抚养权,法院综合考量孩子长期随被告方生活的现状,为利于其成长环境稳定,判决由被告直接抚养,同时判决胡XX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成年。本案通过判决成功解除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子女抚养与费用支付方式,解决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