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职业放贷)纠纷案
案件类型:债权债务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代理人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刘X向李X出借资金,李X出具借条确认欠款xxx元。刘X委托严X律师起诉,要求李X偿还本金及按LPR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李X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存在“固定收益、定期返本”的特征,实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经核算,李X已支付的利息中,超出LPR四倍(年利率15.4%)的部分应抵扣本金。最终认定尚欠本金为xxx元(远低于原告诉请的xxx元),判决李X按LPR四倍支付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款项性质是投资款还是借款?
已付高额利息如何处理?
律师价值:
严X律师面对复杂的资金往来,制作“本息核算表”,逐笔标注每笔还款的性质(本金/利息)。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主动向法庭揭示“固定收益”的投资特征,引导法院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同时,严格遵循《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对已付超额利息主动主张抵扣本金,体现律师的职业操守,赢得法庭信任。
办案心得:
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中,律师需警惕“职业放贷人”风险。若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营性特征,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建议在起诉前梳理全部资金流水,对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主动调整诉求,避免因“高利贷”嫌疑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反而损害客户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