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虎门严驰律师 在线
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件类型:劳动工伤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代理人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冉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自2014年起拖欠工资。2021年1月,公司法定代表人覃XX出具《欠条》,确认欠薪合计xxx元,承诺2021年底前付清。到期后,公司仅支付xxx元,剩余xxx元未付。冉某某委托严X律师起诉,要求公司及覃XX支付欠薪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欠条》有覃XX签名及捺印,结合短信催款记录,认定欠薪事实成立。因覃XX系公司唯一股东,且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判决公司与覃XX共同支付欠薪xxx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7%计算)。

争议焦点

《欠条》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价值

严X律师巧妙运用“双重责任”策略: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主张覃XX出具《欠条》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另一方面,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主张覃XX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应承担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双重保障下,确保客户债权在任何一种法律路径下均能实现。

办案心得

劳动纠纷中,书面结算凭证(如欠条、结算单)是突破诉讼时效的关键。律师应指导劳动者在离职时务必取得用人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欠款凭证。对一人公司,可直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无需劳动者举证证明财产混同,大幅降低维权难度。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虎门严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虎门严驰...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8年
虎门严驰律师
14419200****2421 执业认证
  • 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
严驰主任律师,专注虎门律师,在虎门执业17年,现执业于虎门镇内的-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执业机构: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
  • 139 2686 227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