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当事人:原告(某A物流公司)、被告(程X)
2. 案由:追偿权纠纷
3.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4. 案号:(2023)鄂0902民初****号
二、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原告某A物流公司将其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园区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程X,双方后续补签装修合同,被告亦出具安全事故全责承诺书。施工期间,被告雇请的工人在作业时摔伤,经诉讼,法院判决原、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被法院强制扣划全部代偿款项后,向被告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办案经过
本案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我方律师作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举证案涉装修合同、被告亲笔出具的承诺书、法院扣划凭证、生效裁判文书等核心证据,佐证被告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依法享有追偿权,完整支撑原告诉讼主张。
四、案件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程X向原告返还全部代偿款项,并按年利率3.65%支付资金占用费(自代偿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