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减损96%+反诉全胜,宿迁张靖爽律师为XX物流公司实现双赢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本诉+反诉合并审理),案号为(20XX)苏XX民初XX号,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福州A公司以货物在运输中燃烧灭失为由,向法院起诉B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索赔货物损失37440元;B公司为追回拖欠的物流服务费,依法提起反诉,并正式委托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张靖爽律师担任本诉及反诉代理人,全面处理本案纠纷。
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20XX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仓储运输服务合同》,约定由B公司提供运输服务,A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同时约定保价赔付规则——托运人未按实际价值保价的,按声明价值限额赔偿。20XX年X月X日,A公司委托运输9件货物,仅保价1400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爆炸灭失。A公司主张按实际价值37440元赔偿,B公司依据保价条款仅同意在1400元内赔付。与此同时,A公司拖欠20XX年X月、X月物流服务费29034.3元拒不支付。张靖爽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保价条款合法有效、按声明价值赔付、拖欠服务费应予支付、违约金合法支持”四大核心,系统构建证据体系与法律逻辑,兼顾本诉抗辩与反诉进攻,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靖爽律师代理要点精炼、攻防兼备、法理扎实:
保价条款有效抗辩:论证保价条款已加粗提示、尽到说明义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按约减损赔付:主张货物仅保价1400元,依约仅需在该限额内赔偿,成功压低本诉赔偿金额。
反诉服务费全额主张:提交账单、合同、履约记录,证明A公司拖欠服务费事实清楚、金额确定。
违约金合法支持:将合同违约金依法调整为LPR四倍,请求法院全额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三、判决结果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张靖爽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B公司仅赔偿A公司货物损失1400元,驳回37440元的巨额索赔;
A公司支付B公司运输服务费28747.28元;
A公司支付违约金;
本诉、反诉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负担。
四、律师价值
本诉巨额索赔成功压减:将对方37440元索赔降至1400元,为企业减损超96%。
反诉请求全额实现:拖欠服务费、合法违约金100%获得支持,实现债权全额回笼。
格式条款权威胜诉:法院确认保价条款合法有效,为物流行业同类案件确立重要参考。
企业利益最大化:一减一增,实现“少赔钱、多回款”的最优诉讼结果。
商事诉讼专业标杆:本诉抗辩严谨、反诉进攻精准,展现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