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诈骗案精准破局,丁杰律师助力当事人获轻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刑初X号重大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共20名,系跨区域、多团伙协作实施的典型跨境诈骗犯罪集团。被告人HX,XX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西省赣州市XXX,其家属委托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丁杰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20XX年至20XX年,HX与其余19名被告人先后出境至柬埔寨西XX、戈公省等地,加入当地诈骗团伙,通过“博彩诈骗”“约炮诈骗”“兼职诈骗”等模式,针对中国XX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HX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参与诈骗窝点,担任业务员,直接实施诈骗活动,违法所得X万元左右。案发后,H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20XX年X月X日被取保候审,20XX年X月X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认定其属共同犯罪、从犯,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提起公诉。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丁杰律师第一时间会见HX,全面梳理卷宗证据,结合跨境诈骗案件特点,精准提炼核心辩护要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庭审中,丁杰律师紧扣事实与法律,重点提出三大辩护意见:其一,HX系从犯,作用轻微。其仅为底层业务员,无组织、管理权限,完全听从团伙安排实施诈骗,未参与核心决策与赃款分配;其二,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HX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其三,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其系被骗加入诈骗组织,后主动脱离犯罪组织回国,降低社会危害,无再犯风险。辩护逻辑严谨、重点突出,为法院量刑提供关键参考。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丁杰律师核心辩护意见,认定HX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最终判决:被告人H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千元。同案主犯A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其余从犯量刑多在三年及以上,HX量刑显著轻于同案多数被告人,辩护成效显著。
三、律师价值
精准定性,锚定从犯地位:成功夯实从犯核心辩护,直接降低量刑基准,避免重刑,是本案辩护关键突破;
深挖情节,最大化从宽幅度:全面激活自首、认罪认罚、悔罪等情节,大幅压缩刑期,实现轻刑化最优结果;
专业研判,凸显主观恶性小:精准论证当事人被骗参与、主动脱离犯罪组织,弱化主观恶性,为轻判提供事实支撑;
尽责辩护,坚守当事人权益:跨境诈骗案量刑严苛,即便定罪无疑,仍全程专业发力,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罚,彰显刑辩律师专业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