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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电信诈骗案成功辩护:从犯认定+轻刑化,彰显刑辩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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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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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电信诈骗案成功辩护:从犯认定+轻刑化,彰显刑辩专业力量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刑初X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人员共26名,属典型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L某,19XX年X月X日生,中专文化,系武汉A公司市场部业务员,其家属委托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丁杰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20XX年X月至X月,该公司由A某任总经理、B某任法人代表,以“XX APP”为载体实施诈骗。市场部人员拨打电话谎称可办理贷款,诱导被害人充值XXX元、XX元、XXX元成为不同等级会员,收取费用后仅推送无效贷款链接,实际无法办理贷款。全案诈骗总金额达XXX元,公诉机关按涉案金额将被告人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数额较大”三档,L某涉案金额XXX元,属“数额较大”范畴,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丁杰律师第一时间会见L某,全面阅卷梳理证据,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定性+量刑”双重辩护策略。

  庭审中,丁杰律师重点提出四大辩护意见:其一,L某系从犯,地位作用极小。其仅为底层业务员,20XX年X月才入职,无公司决策、管理权限,仅按上级话术执行工作,无犯罪组织主导权;其二,主观恶性浅,系初犯偶犯。其无诈骗前科,入职时间短,对犯罪集团运作不知情,仅为获取微薄提成参与犯罪;其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罚条件;其四,涉案金额低,非法获利少。涉案金额仅XXX元,非法获利仅XXX元,社会危害性较小。

  辩护全程,丁杰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逻辑严谨、重点突出,既不回避案件事实,又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意见直击核心,为法院量刑提供关键参考。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丁杰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判决:被告人L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已预缴)。刑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后续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同案中,主犯A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从犯根据涉案金额与作用,分别判处四年至拘役不等刑罚,L某量刑显著轻于同案多数被告人。

  四、律师价值

  精准定性,锁定从犯身份:成功说服法院认定L某为从犯,直接降低量刑档位,避免重刑,是本案辩护核心突破;

  深挖情节,全面争取从宽:紧扣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赃等情节,最大化压缩刑期,实现“轻刑化”目标;

  专业研判,降低实际罪责:明确区分底层业务员与核心管理层的责任边界,凸显当事人作用极小,为轻判奠定事实基础;

  尽责辩护,保障合法权益:全程专业跟进,细致梳理证据,有力辩护,即便案件定罪无疑,仍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彰显刑辩律师专业价值。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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