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 当事人主体
-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我方当事人):L某某(实际施工人)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上海XX公司
- 代理角色:被上诉人雷某某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L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案涉项目经发包公司审核确认工程总价款固定,但发包公司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项未予结清。
经双方对账核算,发包公司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迟迟不予支付,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后,L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委托我方吴少玲律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主张判令发包公司支付工程欠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要求涉案关联科技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审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工程施工、结算、已付款项等关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 判令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L某某支付扣除保修金外的欠付工程款,并按法定标准分段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判令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工程保修金;
- 驳回L某某要求关联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三)二审上诉及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作出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主张:一是要求在结算工程款中另行扣减复合地板、招牌制作等施工费用;二是主张四笔小额款项应计入已付工程款,请求大幅缩减应付工程款金额、改判仅承担少量装修工程款,并由我方当事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归纳为两点:
- 案涉结算工程款是否应扣除上诉人主张的复合地板、招牌制作等大额费用;
- 上诉人主张的四笔合计 7274 元款项能否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四)二审庭审抗辩与裁判结果
我方吴少玲律师二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 案涉工程结算单系上诉人自行出具的审核版正式文件,已确认工程总价款,结算时已包含全部扣减项目,上诉人事后单方主张额外扣费无合同及事实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 上诉人主张的四笔款项并非工程付款,实为双方日常餐饮、交际开支,不属于工程款抵扣范畴,且上诉人无合法依据将日常开支强行冲抵工程欠款。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信我方核心抗辩观点,同时结合转账凭证、交易习惯及举证规则作出认定:
- 上诉人自行出具的审核版结算单为最终结算依据,其主张另行扣减工程费用无法律及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 我方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四笔款项为日常开支,二审依法认定该四笔款项计入已付工程款,对欠付工程款金额作小幅调整;
- 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工程保修金、驳回连带责任诉请的判项,仅小幅变更欠付工程款本金金额及利息计算基数,整体支撑我方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同时二审对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重新按责任比例分摊,驳回上诉人大幅减免工程款的核心上诉诉求,我方当事人实现债权基本全额受偿。
三、案件总结
- 本案系典型1、实际施工人追索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核心难点在于工程结算效力认定、零星款项性质界定、逾期利息分段计算三大法律问题。
- 2、上诉人试图通过事后单方增设扣费项目、将日常开支冲抵工程款的方式恶意拖欠款项,意图减少付款义务,极大损害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
- 3、一审全面支持我方当事人主要诉求,二审仅因举证规则对小额已付款项作微调,整体诉讼成果稳固,最终实际施工人成功追回绝大部分工程欠款、保修金及法定逾期利息,合法债权得到司法全面保护。
- 法院
四、律师价值- 1、固定关键结算证据,锁定工程价款底线1、专业律师精准抓取发包方自行出具的审核版工程结算单核心效力,从法律上敲定工程总价款为最终结算依据,直接堵死对方事后单方新增扣费、随意减款的借口,从源头守住我方当事人工程款基数。
- 2、精准拆解二审争议焦点,针对性应诉抗辩快速梳理案件两大核心争议,针对对方恶意主张额外扣减地板、招牌工程款、强行把私人日常开支算作已付工程款的套路,从交易习惯、结算逻辑、举证责任多维度展开专业抗辩,有效驳回发包方大幅减款的上诉企图。
- 3、熟练运用裁判规则,把控诉讼风险与损失范围深谙建设工程纠纷举证规则与司法裁判尺度,即便二审对小额款项依法作出调整,也牢牢保住工程保修金、大部分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核心权益,避免当事人被恶意上诉掏空债权,实现损失最小化、权益最大化。
- 4、专业主张逾期利息,完整维护资金占用权益律师全程按照法律规定分段主张利息:区分人行同期贷款利率与 LPR 报价利率精准计息,帮助当事人不仅追回本金,还依法拿到逾期付款法定利息,完整覆盖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实际损失。
- 5、统筹一二审全流程,合理分担诉讼成本全程代理一审起诉、二审应诉,精准计算诉讼标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案件受理费分担上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减少不必要诉讼费支出,全程省心高效维权。
- 6、规避法律盲区,防范工程结算常见坑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发包方事后不认结算、乱扣款项、混同私人开支与工程款的行业通病,以专业法律经验提前应对、当庭击破,为实际施工人树立工程欠款追索的维权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