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危险驾驶罪双罪并罚,盐城顾晨骋律师辩护获轻判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号(20XX)苏XX刑初XX号。被告人CX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委托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顾晨骋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XX月至X月,CX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按上线安排提供支付宝账号协助转移诈骗资金403903元,违法所得10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XX年X月X日凌晨,其在停车场内醉酒驾车发生碰撞事故,血醇浓度190mg/100ml,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C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但同一人犯数罪,面临数罪并罚的不利局面。
二、律师辩护经过
顾晨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围绕从犯认定、情节剥离、认罪认罚、悔罪表现四大核心展开精准辩护,要点如下:
定性与地位辩护:明确CX在掩隐犯罪中系受指使、被动参与,仅提供账户、辅助转账,未参与策划、分赃,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危险驾驶情节剥离:指出醉驾行为发生在封闭停车场、短距离移动,未驶入公共道路,未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有限,可从轻处罚。
全案从轻情节整合:强调CX坦白、认罪认罚、愿意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在法定幅度内最大限度从轻量刑。
数罪并罚量刑协商:针对两罪并罚,提出合理量刑区间,兼顾罪责刑相适应,避免过度从重,实现整体刑期最优。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顾晨骋律师绝大部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C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
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
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XXX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注:刑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律师辩护价值
关键情节全部采纳: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初犯等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信,奠定从轻基础。
从重因素有效对冲:醉驾酒精含量高、发生事故、两罪并罚等从重情节,经专业辩护得以有效弱化,避免刑期大幅上浮。
量刑结果显著优化: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危险驾驶酒精含量近200mg/100ml且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终执行刑期仅一年三个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下的最优量刑结果。
程序与实体双重保障: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稳定认罪认罚心态,推动案件高效、公正审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