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秉良律师|千万级蔬菜种植合同纠纷,二审全胜、驳回全部上诉
案例专长
农业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保底条款争议、合同效力认定、印章真伪抗辩、企业合同维权
代理方向
二审被上诉人代理人,主攻合同性质认定、保底条款抗辩、印章无效、上诉理由反驳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方主张的274万余元天价赔偿被彻底驳回;
我方仅需支付合理尾款,企业权益全面保住。
案情内容
我方为农产品收购企业,2023年与农户签订蔬菜订购合同,明确约定“按实际交售量结算”,亩产8吨仅为预计参考。后农户产量未达标,主张合同是亩产保底合同,诉请按保底赔付274万余元,一审仅支持合理尾款。
农户不服上诉,提交《补充协议》称约定亩保4400元,争议聚焦合同性质、印章真伪、减产责任。我代理后,重点抗辩:原合同无保底条款,《补充协议》印章非备案章、无经办人签字,属无效;减产系种植管理所致,与我方无关。
二审完全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无保底约定、《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企业无需承担巨额赔偿,维权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