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未成年人骑行两轮电动车无偿搭载同伴出行,行驶途中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车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骑行电动车未成年人与小型轿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任。乘车人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骑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小型轿车驾驶人、保险公司承担高额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未认定本案构成好意同乘,判决骑行未成年人一方承担较重赔偿责任。骑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傅增怡律师代理本案二审上诉事宜,律师以本案属于无偿好意同乘、应依法减轻赔偿责任为核心观点展开代理工作。
二、案件难点
1、法律适用争议突出:一审法院以涉案车辆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为由,直接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规则的适用,形成明显裁判误区,二审需突破该错误认知,论证电动车无偿搭乘可参照好意同乘规则处理。
2、责任划分逻辑复杂: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比例并非完全等同,需结合事故发生原因、搭乘背景、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重新界定公平合理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3、赔偿款项核算繁琐:伤者伤情严重,历经多地、多次转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多项损失,加之各方垫付费用、个人借款抵扣、保险垫付款核减等情形,赔偿金额核算难度极大,极易出现重复计算或漏扣问题。
4、未成年人权益平衡难:本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既要保障伤者合法赔偿权益,也要兼顾好意施惠一方的公平责任,避免责任划分过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正常生活。
办案经过
5、全面阅卷,固定核心事实:傅增怡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一审卷宗、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票据、垫付凭证、借款借条等全部证据材料,细致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固定无偿搭载、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伤者主动要求搭乘等关键事实,为二审上诉奠定事实基础。
6、深度研法,构建代理逻辑:律师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好意同乘条款立法本意,结合司法实践观点,撰写专业上诉状与代理词,明确主张好意同乘的核心是无偿施惠,不应局限于机动车,电动车无偿搭乘应参照适用该规则减轻赔偿责任,同时结合事故同等责任、受害人自身过错,提出明确的责任减轻比例主张。
7、二审庭审,精准抗辩纠错:庭审中,傅增怡律师针对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事实认定遗漏等问题逐一驳斥,清晰阐述好意同乘的适用条件、本案过错分担逻辑,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链与法律依据,全力说服法庭采纳上诉意见。
8、精细核算,厘清赔偿金额:律师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检测费等全部损失逐项核对,对保险公司垫付款、第三人垫付款、上诉人已付款项、个人借款抵扣等项目精准核减,重新计算出公平合理的最终赔偿数额,确保委托人利益不受损。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傅增怡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认定本案符合好意同乘情形,判决减轻上诉人一方 20% 的赔偿责任,大幅降低委托人需支付的赔偿金额,二审依法改判,圆满实现委托人核心上诉诉求。
四、律师价值
1、突破司法裁判误区:成功推翻一审 “好意同乘仅适用于机动车” 的错误认定,推动法院认可电动车无偿搭乘可参照适用好意同乘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2、大幅减轻赔偿负担:为委托人争取到 20% 的责任减免,直接降低大额经济支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精准处理复杂账务:厘清多方垫付款、借款抵扣、保险赔付等繁杂款项,避免委托人重复赔付、超额赔付,保障赔偿计算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4、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坚守好意施惠应减轻责任的法律原则,兼顾伤者赔偿权与施惠方公平权,彰显司法实质正义。
5、专业代理成效显著: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细致的办案作风、精准的庭审抗辩,实现二审改判的理想结果,展现优秀的侵权责任纠纷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