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步行过程中遭遇出租车撞击,造成颌面部多发骨折、颈脊髓损伤、多部位肋骨骨折、肺部感染等多重严重伤情,先后在本地医院、郑州三甲医院住院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器械费及后续康复用药费用,累计医疗损失达186274.12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案出租车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庭审中,多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减赔抗辩,主张扣除20%非医保用药、不认可院外自购药品及器械费用,多方推诿赔付责任,受害人维权阻力极大。
二、办案难点
1. 受害人伤情复杂、治疗周期长,存在大量院外用药、医疗器械支出,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该部分费用。
2. 保险公司当庭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的行业惯例抗辩,试图大幅削减赔付金额,无明确法律及事实依据却恶意减损原告权益。
3. 案件涉及司机、出租车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四方主体,责任划分、赔付顺序复杂,各方相互推诿,维权难度高。
4. 涉案出租车公司缺席庭审,需律师独立完整举证、闭环论证全部损失合法性。
三、律师代理思路
1. 完整梳理证据链,固定全部损失:系统整理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正规医疗票据、器械购买凭证,印证原告伤情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证实所有支出均为伤情康复的必要合理费用。
2. 驳斥保险公司非医保扣费抗辩:针对保险公司单方扣减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明确其无任何证据支撑,该行业惯例不能对抗法定赔偿义务,依法否定其减赔诉求。
3. 论证院外费用合法性:结合出院医嘱“下级医院继续治疗、不适随诊”,结合原告多重重伤的特殊伤情,主张院外购药、器械支出为康复必需费用,应当全额赔付。
4. 厘清多方赔付责任顺序:明确由交强险优先赔付、商业三者险补足差额,保险限额足以覆盖全部损失,规避当事人自行承担损失的风险。
四、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
1.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0000元;
2. 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76274.12元;
3. 全额支持原告186274.12元医疗损失,彻底驳回保险公司扣减费用、拒赔的全部抗辩主张,当事人权益全额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