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存在酗酒、家暴、自残、出轨等行为,双方长期争吵,原告曾流产、两次起诉离婚,分居近四年。婚生女长期随原告及外祖父母生活。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抚养权,被告以原告外出务工、性格问题为由争夺抚养权。傅增怡律师代理原告,围绕感情破裂、子女稳定抚养、利益最大化展开代理。
二、案件难点
1、双方均坚决要求抚养婚生女,抚养权对抗激烈,法院裁量空间大。
2、被告提交收入证明、微信转账记录,主张经济条件更优、更适合抚养。
3、家暴、自残、情绪失控等事实多发生于家庭内部,证据碎片化,固定难度高。
4、被告以原告 “曾外出务工、孩子由老人协助照顾” 为由,主张原告无时间、无能力亲自抚养。
5、被告提交争吵聊天记录,攻击原告性格暴躁,不利于子女成长,负面舆论风险高。
三、办案经过
1、固定夫妻感情破裂及长期分居事实
傅增怡律师整理结婚证、第一次离婚诉讼裁定、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短信沟通记录,证实因感情不和分居近四年,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为判离奠定基础。
2、全面举证原告长期稳定抚养的核心事实
提交学费单据、保险缴费单、生活消费记录、收入证明、居住证明,证实分居期间女儿一直随原告及外祖父母生活,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全部由原告承担,抚养关系稳定。
3、揭露被告不适宜抚养的重大风险
庭审中清晰陈述并佐证被告酗酒、家暴、自残、情绪失控、存在暴力行为等事实,指出其行为对子女身心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
4、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展开核心论证
律师强调:孩子已形成稳定生活、学习环境,长期依赖母亲与外祖父母照料,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抚养权应维持稳定现状。
5、有力驳斥被告经济优势抗辩
指出被告职业为货车司机,长期外出、无法陪伴、作息不稳定,虽有收入但不具备实际照料条件;原告抚养陪伴条件显著更优。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傅增怡律师意见: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
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
委托人离婚、抚养权两大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