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为工程机械租赁部,与大型央企项目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依约提供设备并开具全额发票。被告方陆续支付大部分租金后,尚欠近6万元租赁费尾款迟迟未付。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委托罗贵容律师提起诉讼,请求:
1. 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租赁费近6万元;
2. 支付相应逾期违约金;
3. 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方为大型央企及关联财务公司,以内部流程、付款衔接等为由拖延支付。罗贵容律师接受委托后,固定租赁合同、结算单据、发票、付款流水、对账记录等全套证据,以《民法典》债务加入规则为依据,将中铁上海工程局、中铁财务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责任主体,精准锁定债权。
二、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完全采纳罗贵容律师法律意见,双方达成一次性解决协议,原告近6万元债权全额实现:
1. 被告确认尚欠租赁费近6万元;
2. 分两期付清:2026年6月20日前付30000元,2026年9月5日前付剩余部分;
3. 逾期则未到期款项提前到期,并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原告可强制执行全部未付款;
4. 双方无其他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
三、律师价值
1. 大额央企应收款精准回收,小微企业权益硬核保障
面对央企及财务公司作为被告,罗律师凭借扎实证据与精准法律适用,不妥协、不降额,实现近6万元租赁费全额回款,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债权。
2. 首创债务加入追责路径,锁定双重付款保障
罗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成功将长期、唯一、连续付款的中铁财务公司纳入责任范围,主张其以实际履行行为构成债务加入,显著增强回款安全性与可执行性。
3. 以诉促调、高效结案,避免长期诉讼损耗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基础上,罗律师推动调解快速落地,兼顾原告回款时间利益与被告履行安排,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实现全额债权落地,极大降低维权成本。
4. 全流程证据闭环,央企项目租赁纠纷标杆化处理
完整固定租赁合同、结算单、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对账记录等证据,形成不可推翻的债权证据链,为同类工程机械租赁、建工类欠款案件树立可复制范本。
5. 逾期违约条款严密设计,执行保障一步到位
调解协议明确约定逾期加速到期+利息罚则+强制执行条款,彻底杜绝拖延、失信可能,确保调解成果可落地、可兑现。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下列情形,可及时联系罗贵容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1. 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塔吊、挖掘机等租赁后被拖欠租金;
2. 与建筑公司、项目部、央企、国企发生租赁欠款纠纷;
3. 需将第三方付款主体认定为债务加入,一并追责;
4. 应收款金额不大但对方拖延严重,需高效起诉、调解回款;
5. 建工类合同、结算单、发票、流水不齐,需补强证据维权。
罗贵容律师专注建筑设备租赁、建工合同、欠款催收、债务加入等纠纷,以专业能力为您稳拿欠款、高效回款、权益全额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