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X申请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X与被执行人杨X、王X某、唐X、杨X某、丁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杨X、王X某偿还王X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相应利息,唐X、杨X某、丁X对借款本金 50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X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王X与孔X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其中第五项判项明确:“王X、孔X对杨X、王X某、唐X、杨X某、丁X的债权 50 万元,王X、孔X各享有 25 万元。” 王X不服提起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离婚判决生效后,孔X依据该判决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其为上述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孔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珊律师(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二、代理策略
[补充说明:本案系执行程序中的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曲珊律师代理申请人孔X。通过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成功使法院裁定追加孔X为申请执行人,保障了其依据生效离婚判决享有的 25 万元债权能够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避免了另案诉讼的诉累。]
申请人孔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珊律师提出以下诉讼方案:
- 精准定位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分割给配偶的,配偶可申请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 夯实证据基础:提交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证明原债权存在)、离婚纠纷一审及二审民事判决(证明债权已分割、各享有 25 万元)等关键证据;
- 明确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孔X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确保其依据生效离婚判决享有的 25 万元债权能够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
三、法院采纳观点
法院全面采纳了曲珊律师的代理意见:
- 认定符合追加条件:生效离婚判决已将案涉 50 万元债权分割为王X、孔X各享有 25 万元,孔X申请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 裁定追加:依法将孔X追加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四、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于 2024 年作出执行裁定:
- 将申请人孔X追加为本院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