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良律师在本案中的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黄学良律师(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被告人魏XX的辩护人,充分展现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精准论证从犯地位:黄学良律师准确把握魏XX在犯罪团伙中仅系一般业务员,未参与决策和管理,所起作用较小,法院最终采纳从犯意见,依法减轻处罚。
有效整合多重从宽情节:黄学良律师系统提出魏XX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全部获得法院采纳,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
争取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刑期:公诉机关虽已提出量刑建议,黄学良律师通过辩护使魏XX获得与同案犯相比相对有利的刑期(在从犯中刑期并未偏高),且罚金数额合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魏XX、孟XX、白某某、刘XX、武XX、薛XX、元X、敖X等人先后出境至老挝,加入以路松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冒充股票投资分析师、分析师助理及投资者等身份,通过微信群骗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在其控制的虚假GS、CS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投资数字货币,后通过人为制造亏损或限制出金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经查,该团伙共骗取6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00余万元。各被告人分别参与不同阶段,个人非法获利1.2万至3.5万元不等。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
魏X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
孟X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
白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
刘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武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薛XX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