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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二手车公司与姚X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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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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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良律师在本案中的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黄学良律师(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原告某二手车公司的代理律师,充分展现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代理的专业价值:

精准梳理证据链条:黄学良律师系统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行驶证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双方从借款转为买卖的合意过程及被告违约事实,为法院认定合同关系及违约行为提供了充分依据。

有效应对被告缺席审理: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黄学良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确保案件在被告缺席审理时仍能获得有利判决,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成功实现款项追回:通过清晰论证双方已达成买卖合意、原告已履行大部分付款义务、被告拒不履行解押及交付大本义务构成违约,黄学良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被告全额返还购车款(数万元)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成本控制:黄学良律师成功争取到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案情简介

原告某二手车公司与被告姚X通过微信口头协商达成车辆买卖合意,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一辆XX迪牌小型轿车以全款十余万元出售给原告。双方约定原告先行支付大部分购车款,被告负责还清该车银行贷款、办理解押并交付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原告再支付尾款数万元。合意达成后,原告按约定陆续向被告支付购车款共计数万元(被告已归还数千元)。被告收款后,未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义务,且后期失联,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微信协商将借款转为部分车辆买卖款,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将车辆大本交付给原告,构成违约,应当退还购车款。扣除被告已归还的款项,被告还应向原告退还购车款数万元。

判决如下:

被告姚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某二手车公司购车款数万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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