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
本案中,指定辩护人黄学良律师(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被法院采纳,依法从轻处罚。尽管黄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建议未被支持(法院认为被告人系吸毒人员,使用器械伤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及社区不良影响),但其精准把握自首认定、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有效梳理从轻情节,仍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拘役五个月的较轻刑罚,充分体现了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关键作用。
案情简介
被告人(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与被害人某晚在某宾馆KTV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在宾馆门口持刀捅伤被害人左胸部,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经他人规X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