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
本案中,黄学良律师(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作为辩护人之一,与王XX律师共同提出“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被告人愿意在保险赔偿外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补偿”等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在被告人具有逃逸情节(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情况下,结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黄律师准确把握过失犯罪、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推动社区矫正评估,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充分展现了刑辩律师在量刑协商与缓刑适用中的专业价值。
案情简介
被告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将被害人撞倒,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审理中,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
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