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
本案指定辩护人黄学良律师(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虽未对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但准确把握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等法定从轻情节,明确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在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不利情况下,黄律师通过强调坦白认罪态度,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理,最终刑期控制在一年,体现了刑辩律师在量刑辩护中挖掘有利情节、平衡从重因素的专业能力。
案情简介
被告人于某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包括现金、铂金项链、银手镯等。其中一次盗得现金X余元及首饰若干。被告人系累犯(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判结果: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