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
本案指定辩护人黄学良律师(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在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不持异议,同时积极配合法庭确认被告人具有自首、愿意接受处罚等从轻情节。黄律师的履职行为确保了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协助法院准确适用自首条款,为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的量刑(公诉机关建议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提供了程序与实体上的保障,体现了刑辩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保障被告人权利、促进法庭公正裁判的基础性价值。
案情简介
被告人因与被害人之前存在纠纷,意图报复。某日,被告人前往某网吧内,持刀将被害人全身多处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