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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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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律师 在线
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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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敏律师结合借条、借款合同、车辆质押交付事实、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有力论证了借款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并指出上诉人在自身原因丧失质押物后反要求退款显失公平,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及审判委员会的支持。

案件详情

李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关键的专业价值:

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李敏律师紧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案涉债权转让所涉借款已真实发生,仅涉及借款主体及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以此为基础构建答辩逻辑,避免了陷入“借款是否发生”的无效争论。

有效应对程序异议: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一审追加被告、变更案号等程序瑕疵主张,李敏律师明确指出法院依职权追加利害关系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审理且不构成法定发回重审情形,成功守住了一审判决。

综合运用证据链:李敏律师结合借条、借款合同、车辆质押交付事实、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有力论证了借款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并指出上诉人在自身原因丧失质押物后反要求退款显失公平,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及审判委员会的支持。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专业代理,李敏律师帮助被上诉人某免除了返还某万元转让款及利息的潜在巨大损失,并明确了上诉人应通过向债务人、担保人另行主张债权的救济路径,彻底扭转了此前对某不利的判决局面。

案情简介

上诉人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等多次程序。核心争议在于:上诉人主张解除其与被上诉人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理由是协议项下的借款关系不真实(被上诉人某与案外人某之间的借款未实际发生)。被上诉人某委托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款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上诉人要求解除协议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不予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被上诉人某无需返还转让款)。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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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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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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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中环大厦三楼法烁智律师事务所
专家型选手,主攻: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租赁纠纷,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等;非诉行政类包括政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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