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龙律师深耕农村土地、自留山权属、征地补偿及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保护领域,尤其擅长历史遗留涉农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攻坚,在本案自留山征地补偿纠纷再审阶段发挥决定性作用,成功推动辽宁省高院指令再审,为当事人扭转不利局面、重获公正审理机会。
本案系历时多年的复杂涉农纠纷,源于早年 “林业三定” 时期口头分配的自留山,后因管道工程征占产生 20 余万元补偿款归属争议。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多级审理后仍判决支持原村民诉求,认定其享有补偿款分配权。我方村民小组权益受损,张晓龙律师受托代理再审申请,直面原审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核心问题,全力攻坚再审程序。
再审代理中,张晓龙律师精准聚焦四大核心争议,层层拆解、严密论证:
- 主体资格定性:明确原村民早已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主张林地安置补偿;
- 法律适用纠错:直指原审混淆自留山与承包山法律性质,错误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违背物权法定原则;
- 事实认定补正:阐明自留山收回不以林木补偿为前提,原审将二者混为一谈,存在明显法理错误;
- 政策法条融合:结合自留山政策沿革、林权管理规定,系统论证林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原审裁判逻辑不成立。
张晓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涉农法律功底、对历史政策与现行法条的精准把握,撰写专业再审申请书,提交完整证据链,清晰呈现原审多重错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原审关键事实未查清、法律适用错误,最终裁定指令中院再审本案、中止原判决执行,成功打破原审不利僵局,为村民小组挽回集体权益奠定关键基础。
此类自留山纠纷因年代久远、证据零散、政策与法律交织,再审改判难度极大。张晓龙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攻坚的办案能力,在再审关键阶段力挽狂澜,充分彰显其处理复杂涉农案件的过硬实力,是集体权益维权的可靠专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