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
吴富兵律师作为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新型用工关系(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案件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能力:
精准突破“平台合同”形式障碍:针对被申请人以《蜂鸟平台合同书》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条款抗辩,吴富兵律师并未拘泥于合同文字,而是聚焦于实际履行中的管理与被管理事实,成功说服仲裁委穿透合同形式、认定实质劳动关系。
系统收集并提交关键管理证据:吴富兵律师指导申请人提交了排班表、钉钉截图等证据,证明了被申请人对骑手进行排班、晨会考勤、请假审批、上下线时间控制、奖惩制度等具体管理行为,有力反驳了被申请人关于“仅受平台规则约束”的主张。
有效论证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吴富兵律师从两个维度构建论证:一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日常劳动管理(人身从属性);二是被申请人核算并委托第三方发放骑手工资(经济从属性),全面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三项通知的要求。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吴富兵律师通过本案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申请人工伤认定及后续待遇索赔奠定了决定性基础,体现了律师在新型劳动权益保护中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与被申请人XX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申请人主张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在被申请人处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接受站点管理、排班、考勤、奖惩制度约束,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签订《蜂鸟平台合同书》,明确约定不属于劳动关系,申请人受平台规则管理而非被申请人管理。申请人委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吴富兵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
审判结果
仲裁委裁决:确认申请人某与被申请人XX公司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