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次子)与被告(父亲)、第三人(长子、母亲)系家庭成员。2000年,家庭签订《分家析产书》,在村委会见证下将两套老房屋分别分给原告(次子)和第三人(长子)。后因修建高铁,两套老房屋被征用。为获取更多安置权益,2020年6月,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签订《协议》,约定两套房屋合并以父亲名义安置,安置面积315㎡,其中原告得剩余面积、长子得90㎡,拆迁补偿款按约定分配。2021年4月,三方又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原告得剩余安置面积、长子得90㎡另加15㎡自行承担费用,并对补偿款分配及父母居住权等作出约定。上述协议均有村干部在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被告父亲领取了全部补偿款,三套安置房(总面积340.75㎡)均登记在其名下。原告要求按协议分割房屋及补偿款,被告拒绝,称被拆迁房屋均为其个人建造,协议系被欺骗所签。原告遂起诉,请求确认其对三套房屋享有225㎡份额,并要求将其中两套过户至其名下,同时返还补偿款539.478.9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份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原告对315㎡安置面积中的225㎡享有份额。结合房屋面积、装修等情况,判决位于某小区的两套房屋(127.16㎡+107.02㎡,合计234.18㎡)归原告所有,原告需为父母在其中一套房屋设置居住权。因综合考量家庭矛盾、装修投入、父母养老等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剩余补偿款不予支持。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协议效力被认定有效:尽管被告及第三人主张被欺骗、被威逼,但法院以协议有村干部见证盖章、已实际履行等为由,认定分家协议及后续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成功获得两套房屋所有权:原告依据协议获得225㎡安置份额,法院直接判决两套房屋(面积约234㎡)归其所有,远超一般继承份额。
合理设置居住权平衡家庭矛盾:法院判令原告在其中一套房屋上为父母设置居住权,既保障父母晚年居住,又未影响原告产权。
部分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32.116元,被告承担17.343元,原告承担14.773元。
三、余艳芬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余艳芬律师代理原告(次子),成功主张分家析产及拆迁安置协议的效力,突破被告“被骗签字”“房屋个人所有”等抗辩。她通过提交有村干部见证盖章的协议原件,并结合二十余年的实际履行事实,说服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两套安置房屋(约234㎡)的产权,同时合理为父母设置居住权,兼顾了家庭伦理与法律权益。
四、案件结果
裁判法院: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确认原告对三套安置房屋享有225㎡的安置份额;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其中两套房屋(面积合计约234㎡)的过户登记手续;原告同时在该两套房屋中的一套为被告及第三人(母亲)办理居住权登记,相关税费由原告承担;
驳回原告要求返还补偿款539.478.9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32.116元,原告负担14.773元,被告负担17.34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