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妻子)与被告二(丈夫)系夫妻关系。原告主张,丈夫与被告一(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转账等方式赠与被告一。原告发现后,向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一返还相关款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一与丈夫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丈夫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105.801.40元。被告一不服,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其与丈夫之间系正常业务往来及朋友关系,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微信聊天记录系非法取得;部分款项系业务垫付、借款归还等,不应认定为赠与。
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返还给原告款项99.800元,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已履行);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3.465元由丈夫与被告一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8元由被告一负担。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二审调解当场履行:被告一当场返还99.800元,原告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即时获得款项。
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3.465元由丈夫与被告一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8元由被告一负担,原告无任何诉讼费用损失。
成功维持一审胜诉成果:虽二审调解金额较一审判决的105.801.40元略有减少(减少约6.000元),但避免了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风险,且当场履行到位。
三、余艳芬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余艳芬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告),在一审胜诉后成功应对对方上诉。她通过调解策略,促成被告当场返还99.800元现金,并为原告争取到诉讼费由对方承担。虽金额略有让步,但避免了二审改判风险及后续执行困难,确保原告在最短时间内拿回款项。余律师以务实高效的代理,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当事人实现了案结事了。
四、案件结果
一审裁判法院: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二审调解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被告一姜xx返还被上诉人朱xx款项99.800元,当场一次性支付(已履行);
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
一审案件受理费2.416元、保全费1.049元(合计3.465元),由原审被告周xx、被告一姜xx共同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416元,减半收取1.208元,由被告一姜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