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富兵律师在本案中的律师价值
吴富兵律师作为债权人浙江某包装机械公司的代理人,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中,没有选择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而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解决争议,并成功促成债务人分期还款、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调解方案。该方案既为债权人争取到了明确的债权确认和第三方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又通过放弃部分利息换取债务人主动履行,提高了债权实现的效率和可能性。随后,吴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反悔或不履行的风险。该案体现了吴富兵律师在商事纠纷中善于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最低成本实现债权保障、善用“调解+司法确认”组合工具的专业能力。
案情简介
申请人浙江某包装机械公司与申请人徐州某精密光机电公司、深圳某机电技术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欠付货款。各方在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偿还欠款,另一公司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吴富兵律师作为债权人浙江某包装机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并协助当事人达成有利协议,随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裁定确认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协议主要内容为:债务人确认结欠货款若干元及利息,同意分期偿还;另一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自愿放弃利息部分请求;如未按期履行,债权人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及放弃的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