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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该案体现了吴富兵律师在处理严重工伤案件、运用非法用工赔偿规则、通过财产保全保障判决履行等方面的卓越专业能力和对弱势劳动者的深切关怀。

案件详情

吴富兵律师在本案中的律师价值

吴富兵律师在劳动者朱X因伤致右上肢离断、造成四级严重伤残的困境下,面对非法用工主体无营业执照、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程序障碍,精准运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制度,绕开传统工伤认定路径,直接为当事人主张了十级伤残对应倍数(四级为赔偿基数十倍)的一次性赔偿金。吴律师还申请了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具备可执行性,并成功将三名合伙人均列为连带责任主体,避免了因责任分散导致原告无法足额获赔。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近八十万元的赔偿款,充分保障了重度伤残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该案体现了吴富兵律师在处理严重工伤案件、运用非法用工赔偿规则、通过财产保全保障判决履行等方面的卓越专业能力和对弱势劳动者的深切关怀。

案情简介

原告朱X经人介绍到被告薛X、薛X、黄X共同投资经营的造粒厂从事造粒工作。该造粒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朱X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绞断,经鉴定为工伤四级伤残。朱X先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均因主体不适格被不予认定或驳回。后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伤残等级、误工期及护理期。
吴富兵律师作为原告朱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劳动关系无法确认、工伤认定途径受阻的情况下,果断主张被告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应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吴律师通过调取工伤事故调查笔录(被告薛X承认合伙经营及朱X受伤事实)及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成功锁定三名被告为共同责任人,并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和一次性赔偿金合计近八十万元,并连带赔偿财产保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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