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原系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多次转账。双方分手之后,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转账均为借款,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款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委托徐娟律师应诉,辩称案涉款项中仅有一笔为明确借款,其余均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特殊寓意转账及共同生活开支,不具备借贷合意,依法不应返还。徐娟律师围绕民间借贷借贷合意 + 款项交付双成立要件展开抗辩,最终实现委托人诉讼利益最大化。
二、办案经过
1、案件收案与事实梳理
徐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收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恋爱交往过程、分手沟通记录等全部材料,逐笔核对转账时间、金额、备注及聊天语境,明确每笔款项的发生背景。
2、法律定性与抗辩思路构建
锁定唯一明确借款:20XX 年 X月 X日被告明确以 “经济困难” 提出借款X元,并承诺还款日期,该笔款项具备完整借贷合意。
剥离赠与款项:对 520 元、5200 元等具有情侣特殊寓意转账,以及无 “借、欠、还、周转” 表述、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转账,主张属于恋爱赠与与日常开支。
厘清已付款性质:被告转账 X 元系退还原告母亲给付的见面礼,并非偿还案涉借款,不应在借款本金中抵扣。
3、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
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多数转账系原告自愿给付,无借款邀约。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三性发表针对性质证意见,否定其全部款项为借款的证明目的。
庭审中严格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强调自然人之间借贷必须以合意为前提,仅有资金往来不能推定借贷关系。
4、诉讼策略落地
坚持 “承认真实借款、否认赠与定性、厘清已付款性质” 的核心抗辩逻辑,请求法院依法核减借款金额,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徐娟律师代理意见,依法认定:
仅 20XX 年 X月X日X 元具备借贷合意,构成合法借款;
其余转账无借贷合意,属于恋爱期间赠与,被告无需返还;
被告已转X 元为退还见面礼,不抵扣借款;
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X 元,由原告承担 X 元,被告仅承担 X 元。
本案实现委托人还款金额从 X 元减至 X 元,诉讼费用大幅降低,抗辩效果显著。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法律定性:严格区分恋爱期间 “借款” 与 “赠与” 边界,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2、精细化证据运用:逐笔拆解资金性质,用聊天记录还原真实意思表示,否定原告单方主张。
3、最大化减损:帮助委托人免除 80% 以上不合理债务,避免被过度追责。
4、庭审专业表现:清晰阐述法律规则,促使法院依法采信抗辩观点,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