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被告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出多项诉求:请求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房产归属、车辆分割、夫妻共同贷款偿还、建房借款处理、离婚经济补偿等。
徐娟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以调解优先、利益最大化、履行可落地为原则,推动案件快速调解结案,避免长期诉讼损耗。
二、办案经过
1、全面案情梳理
律师详细核实婚姻登记信息、子女出生证明、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共同债务(银行贷款、向父母借款)、建房出资款、经济补偿依据等全部事实,明确当事人核心诉求。
2、调解方案设计
抚养权: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主张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半承担。
财产分割:车辆归被告所有,房产处置保障子女利益。
债务承担:银行贷款、向女方父母借款均由被告承担。
经济补偿:主张建房出资款返还及离婚经济补偿,明确支付期限与金额。
3、沟通协调与谈判
徐娟律师多次与被告及法院沟通,平衡双方利益,减少对抗,促成双方就离婚、子女、财产、债务、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4、调解协议落地
协助当事人拟定合法、清晰、可执行的调解协议,明确每一项义务的履行时间、方式与责任,避免后续争议。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揽子离婚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至年满 18 周岁,教育、医疗费用凭票据各承担 50%;
车辆归被告所有;
银行贷款 10万元及利息由被告负责偿还;
欠原告父母的借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被告支付原告建房出资款 50000 元、离婚经济补偿 100000 元,合计 150000 元;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以最快速度和平离婚,全面实现原告核心诉求。
四、律师价值
1、调解高效解纷:避免漫长诉讼,降低时间、情感、经济成本,实现和平分手。
2、诉求全覆盖实现: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补偿四大核心事项全部妥善处理。
3、协议可执行化:明确履行期限、金额与责任,防止离婚后再次产生纠纷。
4、权益均衡保障:在离婚案件中最大限度维护女方及子女利益,结果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