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代理案例|张家港孙剑文律师成功为原告维权获赔数万元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为张家港XX公司,被告为杭州XX公司。江苏张家港孙剑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维权事宜,助力原告维护商标专用权。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第XXX号、第XXX号等6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上述商标均核定使用于第28类健身器材相关商品,均在有效期内,其中涉案两枚商标明确包含运动腰带等商品,原告旗下品牌经多年经营具有一定行业知名度。被告在其拼多多店铺“XXX旗舰店”销售健身腰带,商品及链接中使用的标识与原告上述两枚注册商标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原告委托孙剑文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XXX万元及合理费用X万元,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二、律师代理经过
孙剑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立足侵害商标权纠纷核心要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细节,精准把握本案核心争议点——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制定了“固定侵权证据、明确侵权定性、合理主张赔偿”的代理策略,全程高效推进维权事宜,全力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庭审中,孙剑文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围绕“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核心,精准举证、清晰阐述代理意见,夯实胜诉基础:其一,提交多枚商标注册证,明确原告系涉案核心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商标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其二,提交(20XX)苏张证字第XXX号公证书,清晰证明被告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的健身腰带(与原告商标核定商品同种)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其三,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原告品牌知名度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结合被告侵权商品销售数量(已拼XXX件),合理主张赔偿数额,同时明确原告其余4枚商标核定商品与侵权商品非同种,不主张相关权益,确保代理意见严谨合规。
孙剑文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被告侵权行为的定性、过错程度及赔偿数额的合理性,精准区分涉案商标与非涉案商标的适用范围,确保代理意见合法、严谨、有针对性,助力法庭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作出裁判。
三、判决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孙剑文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确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第XXX号、第XXX号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侵害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性质、过错程度、侵权商品销售情况及原告维权合理开支,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XXX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两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1XXX元。孙剑文律师的代理目标圆满达成,成功为原告制止侵权行为、挽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把控侵权核心,高效固定维权证据。孙剑文律师敏锐抓住“同种商品+商标近似”这一侵权核心要点,指导原告通过公证固定侵权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破解商标侵权案件“证据难固定”的困境。
2.精准界定维权范围,提升维权效率。孙剑文律师精准区分涉案与非涉案商标的核定商品范围,不盲目主张权益,聚焦核心侵权事实,既保证维权的针对性,又提升了诉讼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3.深耕商标维权领域,专业功底扎实。孙剑文律师熟悉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把握商标近似认定、赔偿数额酌定等核心要点,结合案件细节精准制定代理策略,彰显其在知识产权(商标维权)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代理能力。
4.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高效推进维权。孙剑文律师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代理职责,精准阐述代理意见,合理主张赔偿数额,成功为原告制止侵权、挽回经济损失,实现商标权益的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