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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停工不退保证金,毕节陈安洪律师团队巧用担保规则实现欠款全额胜诉

  • 综合类型
债权债务
陈安洪律师 在线
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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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毕节陈安洪律师团队受托后梳理转账凭证、退款协议等全案证据,核算已还款项并当庭调整诉讼标的。精准适用担保法律规定,明确保证人连带清偿责任,新增债务偿付主体。依托被告缺席庭审情形,完整举证论证合同合法有效,促成保证金、补偿金全部胜诉。通过生效判决锁定加倍罚息权利,为后续强制执行夯实依据,优先保住两百余万核心债权,高效实现委托人维权诉求。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贵州省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7 名实际施工出资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方当事人:贵州某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告)、自然人黄X(第二保证人被告)

(二)案件事实经过

7 名实际施工投资人拟承接贵州某地城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合作约定,向项目发包合作企业(被告控股公司)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合计 150 万元。款项缴纳完毕后,因项目客观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原告方的原因,原告始终无法进场开展施工工作,施工合同实际无法履行。
为妥善处理保证金退费事宜,原、被告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于 2020 年 10 月签署《退还保证金协议》,书面明确约定还款方案:
  1. 被告控股公司需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前退还首期保证金不少于 50 万元;
  2. 剩余保证金 100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一次性付清,同时另行支付项目误工、资金占用等综合补偿金 130 万元;
  3. 自然人黄X自愿为前述首期 50 万元保证金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在 50 万元限额内承担付款责任。
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分两次零星退还保证金合计 25 万元(20 万 + 5 万),剩余保证金 125 万元及全部 130 万元补偿金经原告多次催告迟迟不予兑付。被告方刻意拖延履约,原告资金长期被占用,产生大额资金损失。
协商催讨无果后,七名当事人共同委托我方陈安洪律师团队提起民事诉讼,立案主张剩余保证金、约定补偿金、逾期资金利息;庭审中根据被告实际已还款事实,主动变更保证金诉讼标的,扣除已返还 25 万元。本案立案后,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控股公司返还剩余保证金 125 万元,支付协议约定补偿金 130 万元;
  2. 判令保证人黄X在 50 万元保证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以全部应付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 LPR 标准,主张自逾期之日起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法院裁判结果

  1. 判令被告控股公司于判决生效 15 日内向七名原告退还保证金 125 万元、支付补偿金 130 万元;
  2. 保证人黄X对 50 万元保证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驳回原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9612 元,全部由被告企业承担。
    同时判决明确: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案件总结

  1. 合同效力层面:案涉《退还保证金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受合同条款约束。项目无法施工后达成的退费补偿约定,并非高额高利贷,系对原告前期资金占用、进场筹备成本损失的合理补偿,法院全额认可 130 万元补偿金效力。
  2. 担保责任认定:保证人黄X在退款协议中签字担保,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依据当时生效的《担保法》规定,直接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判决其在 50 万元限额内连带担责,锁定第二还款责任人。
  3. 被告消极应诉后果:二被告拒不出庭应诉,视为自行放弃抗辩权利,法院结合原告举证完整的转账凭证、退款协议、还款记录等证据,采信原告全部核心事实主张,除逾期利息外,原告本金及补偿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4. 最终确权金额:本案通过诉讼确权,原告合计胜诉债权本金 + 补偿金共计255 万元,同时享有迟延履行罚息的法定追偿权利,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完整司法依据。

三、律师代理价值

  1. 1、证据梳理与优化诉讼方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性归集保证金转账流水、退款协议书、催款沟通记录、被告部分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厘清已归还 25 万元款项事实,庭审中主动调整诉讼标的,避免诉求虚高,精简诉讼思路,夯实案件事实基础,保证证据链完整闭环。
  2. 2、精准适用法律,敲定担保责任
    针对保证人担保条款约定模糊的关键点,代理律师精准援引《担保法》关于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的法律规则,结合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论证保证人法定连带付款义务,成功将自然人担保人拉入债务清偿范围,增加后续财产执行主体,极大提升债权回款保障。
  3. 3、灵活把控庭审策略,利用被告缺席利好
    被告拒不到庭应诉,律师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逐项举证质证,充分阐明合同有效及被告违约事实,借助被告放弃抗辩的诉讼情形,促成法院全盘采信原告诉请,实现保证金、补偿金全额胜诉,实现当事人核心维权目标。
  4. 4、固定强制执行权利,锁定逾期罚息
    通过胜诉判决明确加倍罚息条款,即便被告后续拖延付款,原告可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从被告账户、名下财产划扣欠款 + 法定罚息,从司法层面约束被告履约,最大限度规避当事人资金无法收回的法律风险。
  5. 5、务实取舍诉讼请求
    结合案件合同无逾期利息约定的客观细节,律师合理预判利息难以被法院支持,庭审聚焦本金与补偿金核心诉求,优先保住 255 万核心债权,避免因次要诉求纠缠影响主要款项胜诉结果,高效实现委托人维权目的。

                             

  • 1970-01-01
  • 最高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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