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张家口地区基层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某年 1 月立案,同年审结判决
原告 A 与某地产分公司(被告 A)长期存在资金往来合作,被告 A 因项目经营周转需要,向原告 A 借入大额款项,另通过债权受让方式,原告 A 取得对被告 A 的一笔推广费债权。后续双方协商达成以房抵债方案,被告 A 用名下商品房折抵全部欠款,原告 A 补齐少量差价后完整取得案涉房屋处置权益。
之后原告 A 将抵债房产对外转售,约定由被告 A 直接对接购房客户办理手续、代收全部购房款项,并全额转交至原告 A。房屋售出后,被告 A 仅划转部分房款,剩余部分因房产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留存无法即时拨付,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明确被监管的剩余款项权属归原告 A 所有,被告 A 在收到监管回款后需立刻结清欠款。
后续被告方迟迟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权益持续受损,遂委托姚春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两名被告(地产分公司及总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系统归集借款转账凭证、债权转让合同、对账单据、以房抵债协议、后续补充确认协议、房产认购资料等全套证据链条,梳理债权形成、抵债履约、房款分配、欠款确认全流程事实,固定全部书面履约凭证。
1.人民法院全面采信我方提交的全部证据,认定案涉借款、债权转让、以房抵债、尾款确认系列协议均系双方真实合意,合法有效,判令地产分公司限期向原告 A 支付剩余欠款(数十万元);
2.依据民法典分支机构责任相关法条,判决地产总公司对分公司无力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分支机构 + 总公司双重财产偿债保障;
3.本案案件受理费数千元由两名被告全额承担;
4.若被告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从法律层面倒逼被告按期履约付款,当事人合法债权通过生效判决得到完整司法确权。
1.全盘梳理多层债权关系:案件融合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房产抵账、房屋代售多重法律关系,姚春海律师拆解复杂交易脉络,理顺多笔款项形成逻辑,厘清债权来源合法性;
2.系统化固定关键证据:分门别类整理转账记录、对账文件、多份书面协议,补齐证据闭环,在被告缺席、放弃质证的庭审环境下,夯实案件胜诉基础;
3.精准适用法人分支机构法律规则:专业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给付责任,拓宽财产偿债主体,规避分公司资产不足无法回款的风险;
4.诉讼方案精准落地:合理拟定诉讼请求、诉讼主体,精准列明给付责任划分方式,实现一案一并追责分公司与总公司,最大限度提升后续强制执行回款概率。
1.个人或企业间以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抵偿借款、货款、服务费形成抵债协议,后续抵债履约产生尾款拖欠纠纷;
2.与分公司合作产生欠款,担心分公司资产有限无法还款,需要向总公司一并追责维权;
3.合作卖房、代售房产,约定代收房款但合作方截留、拖延划转售房款项;
4.多笔债权合并结算、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拒不按照补充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5.被告刻意失联、拒不出庭应诉,需要通过缺席诉讼实现债权确权。
个人、小微企业在发生以物抵债、合作回款、分支机构欠债等商事合同纠纷,遭遇对方拖欠款项、拖延履约时,均可咨询姚春海律师。律师可根据合作协议、转账记录、对账材料梳理案件事实,定制诉讼维权方案,全程代理立案、证据整理、出庭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债权、锁定多方还款主体,依托生效判决保障欠款顺利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