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出具时间:2025年年初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多名原告为已故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持一笔二十万元银行转账流水、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将两名自然人一并起诉,主张案涉转账款项属于二人共同借款,资金转入其中一名被告(委托人)银行账户,要求两名被告人连带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委托人仅代收涉案款项,未签署借条、未参与借款磋商、无实际用钱行为,不认可自身系共同借款人。为摆脱巨额偿债风险,当事人委托潘士琦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案件核心争议
1. 仅凭款项转入己方账户,能否直接认定账户所有人构成共同借贷;
2. 涉案转账款项是民间借贷资金,还是双方之间的货款往来;
3. 委托人是否具备借款合意、是否需要承担还本义务。
三、案件结果
前后结果对比
1. 原告诉讼主张:要求两名被告共同偿还借款二十万元,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收款账户当事人需连带全额赔付。
2. 潘士琦律师代理后判决结果 ① 法院认定仅有另一名被告为实际借款人,判令该方独自全额归还二十万元借款本金; ② 依法驳回原告针对我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彻底免除数十万债务; ③ 案件诉讼费用由实际借款方单独承担。
四、律师价值
1. 聚焦借贷合意要件,割裂收款与借款关联
紧扣民间借贷成立需具备借款合意 + 款项交付双重要件,庭审重点论述:资金进入委托人账户不等于达成借贷合意,委托人未参与洽谈借款、未出具借条、未实际使用资金,收款仅为代收款行为,不构成共同借款人。
2. 逐项质证原告全套举证,击破原告举证逻辑
针对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录音证据逐一拆分质证,证实录音内容仅体现另一名被告认可借款,全程无委托人借款表意,现有证据无法推定委托人存在共同举债意思。
3. 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精准抗辩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仅有转账凭证的举证分配规则,厘清举证责任边界,说明原告无直接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借款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 细化事实陈述,还原资金代收客观事实
结合全案交易细节、人物往来关系,向法庭完整还原代收款项的来龙去脉,帮助法官区分账户代收与共同借款两种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委托人零赔付胜诉。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 适用咨询场景(遇到下述纠纷可即时咨询)
1. 银行卡代收他人资金,被出借人起诉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求连带还钱;
2. 无借条无借款沟通记录,仅因账户收过款项被卷入民间借贷诉讼;
3. 亲属、朋友借用本人银行卡收款,事后被一并起诉承担还款责任;
4. 原告仅凭转账流水起诉多人共同还债,自身未实际借钱、用钱;
5. 继承债权后债权人凭转账记录盲目起诉收款人,己方需要应诉免责。
�� 法律服务指引
莫名因代收资金被起诉民间借贷、被主张连带还款纠纷,可预约潘士琦律师咨询,律师可开展证据梳理、案件风险评估、一审出庭应诉、抗辩方案定制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