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机关、出具时间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出具时间:2024 年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原告建设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两名自然人合伙出资购置工程起重设备,原告足额出资 55 万元占合伙 50% 份额,合作期间对方长期不分配利润、独占设备经营,双方签订书面退伙协议,约定合计返还投资本金加分红 65 万元。被告仅兑付 35 万元,剩余 30 万元长期拖欠。原告委托潘士琦律师代理起诉,将设备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独资股东全部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欠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核心争议
1. 退伙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付款是否构成违约,利息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2. 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 案涉租赁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未实缴出资,能否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三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证据效力与案件事实如何认定。
三、案件结果
前后对比
三被告全程拒不出庭应诉,无任何答辩、举证抗辩。经潘士琦律师完整举证、法律论证,法院全盘支持原告诉求:
1. 判令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偿还剩余退伙本金、分红 30 万元,自 2022 年 1 月起按 LPR 标准计付利息;
2. 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判令独资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
4.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锁定全部责任主体。
四、潘士琦律师专业代理亮点
1. 精准列全部责任主体,实现债务全覆盖
起诉阶段即完整梳理法律关系,同时起诉三方:签约设备租赁公司、协议签字实际控制人、一人公司独资股东,避免后续执行阶段出现无财产、无追责对象的困境,一次性锁定三层还款义务人,最大化保障回款渠道。
2. 夯实退伙全套书面证据,缺席审理依然完全胜诉
完整整理合伙转账流水、退伙协议、企业工商档案、还款记录全套书证,所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被告全部缺席庭审,法院仅凭原告提交证据即可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完整采信全部诉讼主张。
3. 活用一人公司人格混同举证倒置规则,追加股东连带
抓住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股东实缴出资为零两大关键事实,庭审重点援引《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股东无法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被告,被告缺席未提交任何财务、审计证据,直接认定股东连带清偿,大幅提升执行回款保障。
4. 规范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统一裁判计算标准
原协议约定分期付清,被告全部逾期,律师统一自全部款项到期次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主张利息,符合当前商事裁判统一尺度,法院全额支持资金占用损失。
5. 提前申请财产保全,提前冻结被告名下财产
立案同步申请诉讼保全,足额冻结被告公司及股东名下账户、资产,防止诉讼阶段转移财产,为判决顺利执行奠定基础,规避赢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工程设备合伙投资、中途退伙,对方拖欠退股款、分红;
2. 合伙终止签订书面退伙协议,逾期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3. 交易对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担心公司无资产执行;
4. 一人公司独资股东、实际控制人双重追责诉讼;
5. 被告失联、拒不出庭,需要完整证据支撑缺席胜诉。
六、法律服务指引
工程合伙、设备投资、退伙欠款、商事合同纠纷均可预约潘士琦律师。律师擅长合伙清算、退伙纠纷处理,精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法律适用,擅长一次性列明全部责任主体、全套证据固定、同步保全财产,即便被告缺席庭审也可实现全额胜诉,从诉讼源头保障后续强制执行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