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肖X(女)与王X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复婚,2023年1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肖X发现丈夫王X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多次向一名叫文X的女性转账,累计金额高达58万余元。转账记录中多次出现“520”、“1314”等具有特殊爱情寓意的金额,且转账时间多集中在情人节、七夕节等特殊节点及深夜时段。
肖X认为,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文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文X,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X委托冯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文X全额返还相应款项。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一审阶段,冯静律师协助肖X梳理了数百笔转账记录,固定了王X与文X之间频繁、特殊金额转账的关键证据。一审法院虽然认定王X与文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但在返还金额上,法院认为肖X与王X已离婚,夫妻共有债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消灭,故判决文X仅返还全部款项的一半(26万余元)。
肖X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冯静律师代理其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冯静律师紧扣法律核心要点,提出了强有力的上诉理由:
纠正法律适用错误: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王X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处分的是整个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个人享有的“一半”份额。
强调无过错方权益:肖X作为无过错方及女方,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就该笔被擅自赠与的财产进行分割,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案件结果: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完全支持了肖X的上诉请求。判决结果如下: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确认王X与文X的赠与行为无效。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撤销了“返还一半”及“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错误判决。
改判全额返还:判令文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肖X不当得利款 531,908.86元(即全额)。
判决理由: 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文X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该款项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不分份额。虽然肖X与王X现已离婚,但不能改变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肖X作为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