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X(化名,被告人)在四川成都某商务信息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应同行请求,将一份名为“全国户籍”的文件(内含全国各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万余条)通过微信非法提供给他人。经查,该文件中包含江苏省常熟市各村委会工作人员信息400余条。王X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X及其他同案被告人共计10人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王X委托冯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精准定位辩护核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着重从量刑情节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
充分挖掘有利情节:
自首认定:证明王X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认罪认罚:协助王X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初犯、偶犯:强调王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悔罪表现:证明王X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真诚悔罪表现。
明确辩护目标:综合上述情节,冯静律师明确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充分阐述缓刑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效果。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冯静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结果如下:
王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判决理由: 王X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30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