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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原配母女起诉婚外第三者房屋占有使用费纠纷案胜诉,助力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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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南宁)...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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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原配配偶及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针对逝者婚外第三者无偿占用夫妻共同房产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典型财产维权案件,北京市XX(南宁)李培婷律师接受原告母女委托全程代理本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灵活的诉讼调整,帮助委托人在被告缺席庭审的不利情形下顺利取得胜诉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合法权益。

案件基础事实为委托人与丈夫婚内购置案涉房产,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建立不正当交往关系,未经配偶同意,自 2016 年 3 月起将案涉房屋无偿交由第三者长期居住使用。丈夫离世后,母女二人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发现第三者多年无偿占用房屋、从未缴纳租金、水电物业相关费用,母女二人遂委托李培婷律师启动司法维权。

接受委托后,李培婷律师第一时间统筹全案取证工作,分门别类收集关键证据:调取房产买卖合同、不动产权登记资料佐证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整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固定丈夫与第三者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男方单方无偿处置共有房产的事实;向物业公司调取居住证明,确定第三者实际入住起始时间;搜集同地段房屋租赁行情材料,佐证每月 1300 元的租金计价标准;关键环节中,李律师实地对接赖XX制作询问笔录,让对方书面自认免费入住时间、未付房租、收到搬离通知等核心事实,该笔录成为法院定案的关键证据,补齐了案件事实短板。

庭审阶段,因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案件适用缺席审理。李培婷律师根据庭审实际变化,当庭协助委托人撤回要求腾房的诉请、精准变更占有使用费诉讼金额,围绕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属性、婚外无偿占用违背公序良俗、第三者非善意占有、占有使用费计价依据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法庭说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相关法条完整论证诉讼主张。

法院最终采纳李律师的举证意见与代理观点,综合案情酌情核算占用费用,判令被告向委托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75226.67 元,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分担相应部分。本案中,李培婷律师从前期取证、事实固定到庭审应变、法律论证全流程专业把控,成功破解婚外财产侵权维权取证难、事实认定难的痛点,帮助当事人顺利追回多年房产占用损失,实现原配一方婚内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婚姻家事财产维权的优质代理案例。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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