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标题:成功代理“对赌式”股权回购纠纷,为客户追回150万元投资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上市对赌”条款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原告XXX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合作,在某地投资开设品牌门店。后合作终止,经协商,原告XX前期支付的投资款转化为其受让被告XX(亦为XXX司法定代表人)持有的某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对价,并由被告XX继续代持。各XX为此签署了一系列《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核心协议(即补充协议二)明确约定:作为回购义务人的被告XX承诺,若XXX司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则其有义务在2026年1月31日前,以150万元的价格回购原告XX持有的合伙份额。后因XXX司未能如期上市,回购条件成就,但经多次催告,被告XX均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本团队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XX(程杰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XX向原告XX支付股权回购款150万元。
判令被告XX向原告XX支付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均由被告XX负担。
律师价值: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程杰律师展现了在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投融资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精准定性案件核心:准确识别本案法律关系的实质为附条件的“对赌回购”,而非简单的股权转让违约,确立了以“对赌条款”成就作为主要请求权基础的战略XX向。
扎实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围绕《合伙份额转让及代持协议》及其系列补充协议的签订、生效、条件成就(XXX司未上市)以及我XX客户的履约情况(投资款已转化为合伙份额对价)进行了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组织,并向法庭进行了逻辑严密的法律论证。
有效驳斥对XX抗辩:针对被告XX提出的“原告未直接支付对价故其付款义务未履行”的抗辩,我XX向法庭明确指出,系列协议已明确约定前期投资款通过“门店回购”XX式转化,且最终的回购价格150万元是各XX重新协商确认的结果,与最初转让价款无关,该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实现客户核心商业诉求:通过诉讼,不仅成功为客户追回了150万元本金,还为客户争取了自约定回购期满次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财产权益。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本案例对涉及类似“对赌协议”(VAM)、股权回购、业绩补偿、投资退出纠纷的创业者、投资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适用场景:
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条件(如上市、业绩目标)未能达成,回购XX拒绝履行回购义务。
股权/合伙份额转让后,受让XX已支付对价,但出让XX或承诺XX不履行后续的上市对赌回购、差额补偿等义务。
因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触发投资协议中的保护性条款,但相关XX拒绝执行。
服务指引:若您遇到类似纠纷,程杰律师团队可提供以下专业法律服务:
案件评估:对相关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触发条件是否成就、违约责任等进行专业法律分析。
证据梳理:协助全面收集、整理投资转账凭证、全部协议文本、沟通记录(邮件、微信等)、公司公告等关键证据。
谈判调解:在诉讼前,代理或协助您与对XX进行谈判,寻求高效、低成本的解决XX案。
诉讼代理:如谈判未果,代理您进行民事诉讼,包括撰写法律文书、参与庭审、申请财产保全等,全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协议起草与审查:在相关投融资、股权交易事前,为您审阅、起草协议,重点完善退出机制、违约责任条款,预防未来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