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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人员实施网络婚恋诈骗,构成间接正犯、诈骗罪共同犯罪,最终获法定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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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补证后再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指使操控、无共同犯罪合意三方面论证全案无犯罪事实,不符合诈骗罪、间接正犯构成要件。同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赔付部分彩礼。最终,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当事人不存在犯罪事实,出具法定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详情

侦查机关认定:我方当事人作为幕后组织者,利用未成年人员实施网络婚恋诈骗,构成间接正犯、诈骗罪共同犯罪,以全案 40 万诈骗金额报请检察院批捕按照司法解释,利用未成年人作案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一旦批捕大概率实刑。家属跨省委托于莹莹律师全流程侦查、批捕、审查起诉三阶段辩护

办案过程:会见后与公安、检察院沟通案件细节,认定证据不足,未批捕。公安补证后再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指使操控、无共同犯罪合意三方面论证全案无犯罪事实,不符合诈骗罪、间接正犯构成要件。同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赔付部分彩礼。最终,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当事人不存在犯罪事实,出具法定不起诉决定书。


  • 1970-01-01
  • 被告
  • 法定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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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莹莹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双一流院校。实战派律师,用成功案例说话。执业以来代理诉讼案件300+,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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