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熊X(骑手),被上诉人黄冈某快运分公司,法定俞X,委托熊珂律师。骑手入职后通过众包平台接单拿佣金,事后起诉主张和快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一审败诉后继续上诉,以用工管理、内部 APP 为由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办案经过
熊珂律师梳理多级外包合同、骑手平台签约协议、佣金发放流水,举证业务层层外包、骑手自主接单、报酬由第三方平台结算,双方无人身及经济依附,二审针对对方新证据逐一质证驳斥。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骑手和第三方平台签服务协议,用工、报酬均不由被告管控,不满足劳动关系法定三要件。 适用《民诉法》、劳动关系认定相关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