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张X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做内固定手术,一年后入院拆除钢板,术中医院操作失误造成锁骨二次骨折,后续需二次手术。医患前期协商分歧巨大,原告委托陈腾律师起诉,被告为当地医院,院方主张伤情是车祸遗留、自身伤病导致,不愿承担主要赔偿。
办案经过
陈腾拆分交通事故旧伤与拆钢板新增损伤,梳理全套手术记录、影像资料;司法鉴定听证会中,逐一指出院术中拧钉滑丝、固定方式错误两处诊疗失误,厘清车祸原发伤和医损的因果边界,观点被鉴定机构采信。
案件结果
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过错为损害主要原因,法院参照结论判令院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对应赔付。裁判适用《民法典》1218 条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诊疗过错需依法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