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杜X因脑梗入院治疗,病情突变后医院未及时检查、用药不当,延误脑出血诊治,最终患者遗留三级伤残。原告委托陈腾律师起诉索赔,院方辩称诊疗合规,还主张原告拖欠大额医疗费。
办案经过
陈腾梳理全套病历、用工薪资、护理凭证,先后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与伤残三期鉴定;鉴定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 25%-44%、伤者构成三级伤残,庭审逐项核算伤残赔偿金、长期护理费等全部法定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鉴定意见,酌定医院承担 38% 赔偿责任,抵扣原告应付医疗费后,判令医院赔付 321858.81 元。裁判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医疗机构过错致损依法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