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方为逝者五名子女,委托陈腾律师;被告系乡镇卫生院,同时提起反诉索要医药费。老人在该院艾灸治疗时被严重烧伤,院方先后两次书面盖章承诺承担全部治疗费、陪护等所有费用,后续老人多方医治后离世。院方辩称老人系自身基础病去世、仅赔付短期费用,还反诉要求家属返还多余垫付医疗费。
办案经过
陈腾律师整理两份加盖医院公章的全责协议书、全套住院病历、多院诊疗记录,针对医院反诉逐条抗辩;因未尸检无法做死因鉴定,律师结合病历证实烧伤诱发老人脏器恶化,举证医院无法区分自费治疗项目,反驳其退费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依据《民法典》侵权及人身损害相关法条,判令医院赔付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驳回医院反诉,结合伤情酌定医院承担 50% 死亡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