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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子杀人案:受邪教影响弑亲,当事人保命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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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认定男方受邪教影响辨认能力下降、具备法定从轻情节,免除死刑,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妻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主导性更强、施暴行为更积极,未认定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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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子杀人案:受邪教影响弑亲,当事人保命获刑15年

案情:夫妻二人长期深陷邪教歪理,受邪教邪说洗脑出现精神认知异常,二人主观上坚信亲生幼子被恶魔附身,认定孩子会附身加害夫妻二人,出于“驱魔保命”的错误认知,共同动手殴打亲生儿子,最终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一审在本地中院审理。

办案经过: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会见被告人,了解到夫妻长期参与信教聚会,证实二人作案根源完全受邪教洗脑诱发精神认知错乱。结合案件背景,重点区分夫妻二人动手先后、施暴力度、主动教唆与被动跟随的行为差异,精准划分主次过错、行为作用力大小;司法鉴定出具意见:被告人因长期受邪教思想侵蚀,属于认知受限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庭审围绕邪教致认知异常、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家庭悲剧主观恶性区别于蓄意报复杀人、认罪悔罪四大核心从轻辩点展开系统性量刑辩护,同步引用同类涉邪教致人死亡判例辅助说理。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认定男方受邪教影响辨认能力下降、具备法定从轻情节,免除死刑,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妻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主导性更强、施暴行为更积极,未认定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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