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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骗取贷款罪轻微瑕疵免予刑事处罚案例|情节显著轻微、认罪认罚、定罪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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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团队精准拿捏轻微金融犯罪的辩护尺度,快速完成挽损、谅解、固定从宽情节全套操作,精准论证“情节轻微、无需处罚”的核心观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的免罚结果,既遵守了法律底线,又最大限度保护了小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号:(2025)M刑初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李X,系本地小型商贸企业经营者,主营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经营规模小、营收微薄,系典型小微个体经营主体,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前科,为人遵纪守法,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

2022年,李X为解决门店备货、房租支付的短期资金缺口,向银行申请小额个人经营性贷款。因自身经营流水零散、无规范财务报表,不符合银行标准化审批要求,李X遂对个人经营流水、小额购销单据进行轻微规整优化,以此适配银行贷款审核条件,获取小额经营性贷款。

本次贷款金额较小,全部资金均直接用于门店经营开支,无任何个人挥霍、投机理财、非法借贷等用途。贷款存续前期,李X一直按期履约付息,诚信守约。后期因疫情后实体经济疲软、门店客流锐减、经营持续亏损,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小额逾期。

银行催收无果后,以李X虚构经营资料、骗取贷款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实李X存在贷款资料美化行为,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以骗取贷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李X作为普通小微经营者,文化程度不高、法律认知匮乏,从未接触刑事案件,极度担忧被判处实刑、留下严重案底,彻底毁掉个人生活与家庭生计。为争取最轻处理结果,李X委托专业骗取贷款罪辩护赵飞全律师团队全程介入一审辩护,全力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二、辩护过程(附完整免予刑事处罚辩护词)

赵飞全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精准研判案件核心:当事人涉案金额小、资料瑕疵轻微、资金用于真实经营、主观恶性极低、系初犯偶犯、可全额挽损、认罪悔罪彻底,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罚条件,确立“全力争取定罪免罚、不留实质刑罚影响”的核心辩护策略。

辩护团队迅速开展专项工作:第一,协助当事人全额结清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100%挽回银行全部经济损失,彻底消除案件危害后果;第二,积极对接银行,沟通当事人经营困境与悔罪态度,成功取得银行书面谅解;第三,固定当事人初犯、无前科、坦白认罪、家庭困难、经营真实的全部从轻情节;第四,结合刑法免罚条款及同类轻微骗贷免罚判例,向法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论证本案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法定条件。

《李X涉嫌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词》

结合本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人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属于轻微融资瑕疵,犯罪危害性极低。被告人仅为小额经营贷款轻微规整流水与单据,无大面积、系统性虚假造假,无虚构经营主体、虚构担保资产、虚构重大项目的严重骗贷行为。涉案金额较小,远低于同类重大骗贷案件涉案标准,且资金全部用于真实小微实体经营,未用于任何非法活动,未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破坏,犯罪情节极其轻微。

第二,被告人无任何主观犯罪恶意,法律认知不足系涉案核心原因。被告人作为低学历小微经营者,无专业法律、金融知识,不清楚轻微美化贷款资料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主观上仅为解决门店经营资金缺口,无套取银行资金、非法占有、恶意逃债的犯罪意图,无预谋、无策划、无反复作案,主观恶性近乎为零。

第三,被告人已全额退赔挽损、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危害后果完全消除。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XXX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巨大压力,全额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银行经济损失已全部挽回,无任何不可逆的金融风险与损失。同时,被害银行已出具书面谅解材料,对被告人轻微过错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宽大处理。

第四,被告人具备全部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符合免罚法定条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一贯品行良好、合法经营;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坦白情节完整;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家庭责任,对其判处刑罚将严重影响普通家庭正常生计。

第五,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契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司法机关对于小微经营者轻微涉金融犯罪、无恶意、无重大损失、全额挽损、真诚悔罪的案件,坚持教育优先、惩戒兜底的原则,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避免过度追责、牵连普通民生经营主体。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X涉嫌骗取贷款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悔罪态度良好、已全部挽回损失,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恳请贵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李X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充分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本案涉案情节轻微、全额挽损、银行谅解、初犯悔罪、主观恶性极低等全部事实,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法院依据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X犯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当事人无任何刑罚记录、无需服刑、不影响工作就业、无实质性惩戒后果,实现了刑事案件最轻处理结果。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5年骗取贷款罪轻微瑕疵、全额挽损、认罪认罚、定罪免罚的经典轻判案例,精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小微经营者轻微金融犯罪的宽容、审慎、教育性追责原则,是同类轻微骗贷案件的最优处理范本。

实务中,很多小微经营者因不懂法律、财务不规范,因小额贷款资料轻微瑕疵涉案,一旦被追责,极易因不懂辩护、未及时挽损谅解,最终被判处刑罚,留下终身刑罚案底,影响就业、经营、子女政审。实际上,对于金额小、瑕疵轻、用途合法、全额退损、认罪悔罪的轻微骗贷案件,司法机关完全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赵飞全律师团队精准拿捏轻微金融犯罪的辩护尺度,快速完成挽损、谅解、固定从宽情节全套操作,精准论证“情节轻微、无需处罚”的核心观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的免罚结果,既遵守了法律底线,又最大限度保护了小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明确司法规则:骗取贷款罪并非一律判刑入狱,对于轻微融资瑕疵、无主观恶意、无重大损失、真诚悔罪的初犯人员,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实现“有罪无罚”的宽大处理,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个人人生、家庭、经营的负面影响。


  • 1970-01-01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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