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暴+隐匿财产,女方终获财产55%份额及千万资产公平分割 武汉离婚纠纷律师推荐 严倩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某,女住广州市增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XX,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倩,湖北XX(武汉XX律师。
被告:杨X某,男,1975年出生,住广州市增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被告于2016年未婚生育儿子杨X豪,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女儿杨X静。婚后感情不和,原告主张被告长期存在家暴、限制其工作生活、辱骂家人,甚至在其患病期间强迫同房。2019年4月双方签署《婚内协议书》,被告承诺不再家暴,但未改正。原告分别于2019年、2020年、2022年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前两次因被告请求和好而撤诉,第三次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原告第四次诉请离婚,要求抚养两名子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位、车辆、公司股权等,总价值约339.4万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子女由其抚养,认为原告无固定住所、无工作、无收入,且长期不探望子女。被告另主张原告恶意转移、隐匿财产高达300余万元,要求其不分或少分财产。被告否认家暴,反指原告婚内出轨。
办案经过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复杂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家暴认定、财产隐匿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争议焦点。严倩律师作为原告何某某的代理律师之一,自案件受理之初便制定了系统的诉讼策略。
在证据准备阶段,严倩律师指导原告系统整理了《婚内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病历资料等多份证据,成功向法院证明了被告存在家暴行为的事实。面对被告关于原告“无抚养能力”“长期不探望子女”等抗辩,严倩律师通过提交原告的抚养计划、家庭协助承诺书等材料,充分展现了原告的抚养意愿与可行性。
在财产分割方面,本案涉及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十余辆车辆、多个银行及微信支付宝账户、股票账户、珠宝消费记录等复杂财产形态。严倩律师协助原告逐笔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消费明细,精准识别出被告在分居期间的大额异常消费及车辆转让款未合理说明部分,成功争取到法院对被告名下粤A7xxxxW号轿车、粤MXXX号客车等资产的评估与分割。
尤为关键的是,针对原告在申报财产时存在的17笔交易金额篡改问题,严倩律师并未回避,而是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配合法院对原告向父亲、哥哥等亲属转账的合理用途进行解释说明。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存在隐瞒、转移财产行为,但同时也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过错,结合《民法典》第1087条关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规定,判决原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被告分得45%,并支持了原告在房产、股权、车辆、存款、珠宝消费等多类财产中的多分权益。
此外,严倩律师还成功为原告争取到每月两次视频探望及每月一次线下探视的权利,保障了母子亲情联系。对于涉及案外人的财产(如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未办证车位等),法院虽未在本案中处理,但保留了原告另案起诉的权利,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准予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杨X某离婚。
子女抚养:儿子杨X豪、女儿杨X静均由被告杨X某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每人每月1500元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探视权:原告每周可与子女视频两次,每月最后一周周六至周日可线下探视,被告应予配合。
财产分割:
共同房产(2106房)拍卖或变卖后,扣除贷款,剩余款项原告占55%,被告占45%。
被告持有的梅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原告占55%,被告占45%。
多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按比例补偿被告18万元;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归被告所有,被告分别按评估价或认定价补偿原告11万元、13.2万余元。
双方名下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合计7.4万余元,原告占55%,被告补偿原告2.4万余元。
双方在分居期间的珠宝消费共计8.7万余元,按XXX割,原告补偿被告7828元。
被告转让车辆所得2万元,补偿原告1.1万元。
因原告隐瞒、转移财产:对原告篡改交易金额的31.3万余元、向父亲大额转账13万余元、伪造收款人姓名3.8万元等行为,法院判决该部分财产由被告占70%、原告占30%,原告需向被告支付合计约33.7万元的补偿款。
相互抵扣后: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共计400,543.17元。
驳回: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无证据支持的债权、财产分割请求。
判决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第1079条(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第1085-1086条(抚养费与探视权)、第1087条(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6条、《民诉法解释》第90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