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线路接错致车辆烧毁,律师助车主获全额维修费及间接损失赔偿
审理法院信息: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原告蒋XX(化名)将其电动轿车开至被告成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化名)运营的充电站进行充电。因被告安装充电桩时线路接错,导致充电过程中车身线路烧蚀毁坏,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事故发生后,被告指定原告将车辆送至其定点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共计16,264元。维修期间长达38天,原告因业务需要被迫租车代步,产生租车费19,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委托四川XX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及间接损失。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锁定合同关系: 通过原告使用手机App操作充电的行为,明确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提供合格充电服务的义务。
固定核心证据: 收集车辆维修记录、维修费发票、车辆托运凭证等,证明车辆损坏系被告充电桩线路接错所致,因果关系明确。
主张间接损失: 针对原告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租车费用,提交租车协议等证据,积极争取间接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弥补当事人实际损失。
应对被告缺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冯静律师充分准备庭审材料,确保法院能依据原告方证据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对原告蒋XX十分有利,属于胜诉。
判决结果摘要: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6,264元。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间接损失2,000元(法院酌情支持)。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部负担。
本案为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判决理由摘要:
法院认为,原告使用被告运营的充电桩进行充电,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未能提供合格服务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维修费。对于间接损失,原告虽未充分举证付款凭证,但考虑到其对事故无过错且维修期间确有不便,酌情支持2,000元。
